ZJSP73-2024-0009
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文件
浙醫保發〔2024〕42 號
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新增
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服務項目的通知
各市、縣(市、 區)醫療保障局:
為推進長三角醫保醫療服務項目協同共享,進一步提升群眾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,經研究,決定
新增基本醫療保險部分療 服務項目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將 25 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(見附件 1 )及“腦深 部電極置入術”對應的 3 項醫用耗材
(見附件 2)納入《浙江省基 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》,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。
二、各地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臨床診療規范,合理檢查、合 理治療; 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完成
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醫保醫療服務項目數據庫更新工作,確保群眾醫療費用即時結算。